居住建筑照明的照明也是城市亮化設計的重要組成部分,下面就來一起了解下居住建筑照明的方式和種類。
居住建筑照明多是分析室內特殊環境下的照明需求來決定設計方案和照度。
1. 一般與局部照明。
(1) 一般照明采取在頂棚直接設置燈具,通過直接或間接的照明方式為房間內的視覺活動提供全部照度,并在室內墻面和家具的垂直面形成一定的照度水平,采用多變和吸引人的照明方式,創造令人愉悅、溫馨的照明環境。
(2) 局部照明是在一般照明的基礎上對較高的照度需求工作區域照明的加強。局部照明要求有足夠的照度,適當的位置,避免因高照度產生眩光,對比不能太強烈,以便能獲得輕松、舒適的工作照明。照明燈可采用筒燈、臺燈、落地燈和懸掛燈等。
(3) 對于照明標準較高的視覺工作場所,可大面積采用一般照明,在工作面局部照明。
2. 重點及裝飾照明。
(1) 為了突出某些特定物品或建筑裝修材質、做法,通過特定的照明燈具對其進行照射,產生較強烈的光影變化,突出其立體造型,達到特別的刻畫效果,這就是重點照明
(2) 裝飾照明則是在房間內的特定地點,利用燈具本身特有的藝術造型和其產生光線的變化對房間的裝飾起到畫龍點睛的作用。
(3) 裝飾燈具主要是考慮其造型、尺寸、光源形式、安裝方式及位置,以及要求達到的藝術效果等。